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背景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的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。刘希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谢家湾教育集团的领导,提出了四条修订意见稿的建议,以期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。
首先,刘希娅建议补充完善《教师法》第六章“待遇”中的规定,提高教师激励性津贴和待遇。她指出,当前教师激励性津贴偏低,导致教师的工作热情不高。通过提高津贴和待遇,可以激励教师更加投入工作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。
其次,刘希娅提议在《教师法》第二章“权利和义务”第七条中增加“教育惩戒权”的规定,明确惩戒的范围、程度和方法。她认为,赋予教师教育义务的同时,也应当保障教师的惩戒权,以确保教师能够有效管理学生行为,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第三,刘希娅建议修改《教师法》第八章“法律责任”第五十二条关于“有偿补课”的相关内容,并加强对有偿补课的督导。她认为,在高职教师有偿补课方面,应当加强监督,促进教育生态的改良,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。
最后,刘希娅建议在《教师法》第六章“保障和待遇”第四十五条增加关于“弹性上下班制”的规定。她认为,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的基础上,应积极探索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制度,以缩短教师们的在校时长,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。
总之,刘希娅的建议旨在建设高效教师队伍,完善教师法修订草案。通过提高教师的激励性津贴和待遇,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和方法,加强对有偿补课的监督,以及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制度,可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保障他们的权益,并促进教育生态的改良。这些修订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、高效的教育体系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,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迈向新的发展阶段。